本報特約評論員顧昀
  是否誠意悔改,關鍵還要看行動。否則,道歉會上“戲份”做得再足,眼淚流得再多,充其量也不過是鱷魚的眼淚,惺惺作態而已。
  8月29日下午,獲釋僅14小時,臺灣涉毒影星柯震東就在北京舉行道歉會。會場上,柯震東幾度哽咽,乃至淚流滿面,表示“不會再犯任何違紀違法的事情”。
  此次道歉會,柯震東是在父母等家人陪同下舉行的,表現出極大誠意。不過,有媒體在現場因未獲得許可而無法進入會場,因此質疑“這根本不是道歉,是在展現自己的藝人到底有多紅”。此外,也有網友跟帖調侃這是他“演技最好的一次”。
  應該說,相對其他一些名人,柯震東的表態值得認可。
  近來,明星、藝人因吸毒被拘事件多發,成為娛樂圈一景。對於這個問題,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上,並不存在模糊地帶,違法就是違法,錯了就是錯了。特別是明星等公眾人物,更有必要明確態度,對公眾有所交代。
  遺憾的是,有些藝人並未誠心悔改,還有名人竟表示“完全不後悔”,這不僅漠視法律,也是對職業身份不尊重。無論是否“演戲”,或者是否為輓救自身聲譽,柯震東能夠第一時間鄭重道歉,說明他至少意識到問題,重視公眾對他的觀感。
  當然,柯震東道歉也有一點特殊之處,就是他曾經作為“禁毒大使”拍攝反毒宣傳片,喊出“我不吸毒”的口號。因有這樣的背景,柯震東吸毒不僅有“明知故犯”意味,而且存在欺騙公眾之嫌。於情於理於法,不道歉顯然難以獲得公眾諒解。
  但要看到,明星道歉,哪怕是作為一種“危機公關”,也只是走出第一步。是否誠意悔改,關鍵還要看行動。否則,道歉會上“戲份”做得再足,眼淚流得再多,充其量也不過是鱷魚的眼淚,惺惺作態而已。
  在這方面,人們已經看得太多了。譬如演員張默於2012年初因吸毒被拘,獲釋後第一時間便通過媒體向公眾道歉,但在今年7月29日,他卻因吸毒再次被查獲。這恰好驗證了“道歉有用,還要警察幹嗎”這句話。
  據說,明星、藝人吸毒在“貴圈真亂”的演藝界是一個普遍現象。雖不知這話真實性如何,但可以肯定,名人要麼別沾上毒品,要麼就要對可能發生的嚴重後果有心理準備。明星吸毒一旦被曝光,等待他們的往往是聲名毀於一旦的下場。對此,公眾也要有明確態度,不能把這當作一種娛樂,姑息明星吸毒行為。
  柯震東剛一獲釋就舉行道歉會,這種態度值得肯定。但對他來講,路還很長著呢,仍需且行且珍惜。這一天,對他來講是新的一天,也是新的起點。能否踐行諾言,不負眾望,關鍵在他自己。相關報道見17版  (原標題:柯震東道歉但願不是飆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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