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楊磊 通訊員/彭海紅 李燕)一走私團夥在兩地牌車輛上安裝進口新輪胎,入境後拆下再換上舊輪胎返回香港,周而複始,兩年多時間竟然走私了4萬多條輪胎,案值近5000萬元。近日,該案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10名被告均被判有罪,其中李某、陳某兩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1000萬元。
  據深圳海關緝私局介紹,2012年4月,深圳海關緝私部門根據線索開展經營,逐步掌握了一個利用深港兩地牌小車走私輪胎的團夥。
  據悉,該團夥分工明確,主要由貨主陳某和以李某為首的“水客”團夥構成;貨主在境外訂購輪胎後,由“水客”團夥組織10餘輛粵港兩地牌小車,以在香港裝新胎入境、到深圳拆卸點換舊胎返港的方式走私,走私的輪胎由物流公司運至廣州貨主處銷售。
  2012年7月26日,深圳海關對深圳、廣州地區8個目標點開展查緝和抓捕,共查獲新舊輪胎近千條,查扣用於走私的兩地牌車7輛、走私賬冊一批,抓獲涉案人員17名,成功摧毀該走私輪胎團夥。
  經查,2008年,在廣州經營輪胎店的個體老闆陳某認識了李某,當時他得知李某有辦法將汽車輪胎走私入境,便從2010年4月開始與李某合作走私輪胎。陳某先從香港訂購米其林等品牌輪胎,再由李某聯繫施某,將陳某訂購的輪胎彙集到香港一拆胎點,施某安排拆胎工將新胎安裝在多輛粵港兩地牌小車上,再由司機駕車從口岸走私入境。李某則指使其弟弟等人租用汽車美容店作為拆胎點,卸下新輪胎後裝上舊輪胎從口岸返港,再次到香港拆胎點裝上新輪胎走私入境。待一批走私輪胎彙集後,李某和妻子便安排人將走私輪胎運至物流公司,陳某從物流公司提貨後經過清潔、上油再銷售至全國各地。該團夥以上述方式共走私輪胎42141條,案值4976.46萬元。  (原標題:兩年走私4萬輪胎 兩主犯各罰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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