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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首爾12月24日電 (張悅 黃海燕)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第一法案審查小委23日審議通過了《關於懲罰虐待兒童行為的特例法》制定案,重點是大幅加大對虐待兒童行為的懲罰力度。該法案將於30日在韓國法制司G2000法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定期大會上獲得通過,並有望在今年年內完成立法程序。
  根據該法案,虐待兒童致死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虐待兒童,對其造成生命危險或使受害兒童成為殘疾人、留下不治之病,加害者將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虐待兒童後通過行使暴力或進行威脅而與受害兒童或家長達成和解時,加害者將被判處6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韓國家庭委托支援中心、兒童福利設施的工作人msata員若發現兒童受到虐待的情況,必須向兒童保護機構或司法機構舉報。
  法案還規定,如果加害者對受害兒童具有親權或為其監護人,負責調查借款的檢查官必須向法院提請剝奪加害人的親權或變更監護人,而法官可下令限制或停止行使親權和監護人的權利,以保護受害兒童。由於該法案是特例法,在有關兒童虐待罪的各種法律中可優先適用。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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